乌鲁木齐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4-16 21:36:06 来源:欧宝体育官网在线

  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文旅发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全市旅游民宿的开办、经营管理及奖励扶持作出规定,对推动我市旅游民宿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发展迅速,随市场的需求出现了一批旅游民宿,为旅游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随着旅游民宿的持续不断的增加,缺乏行业标准、难、品牌打造困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一天比一天突出,成为制约旅游民宿发展的主要的因素。为充分的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扶持和培育特色旅游民宿品牌,促进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主要是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新疆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尔自治区旅游民宿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新文旅发〔2019〕98号)、新疆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文旅发〔2019〕105号)等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制定。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五条,阐述了《办法》制定目的、使用范围和旅游民宿发展的原则,明确了旅游民宿的定义,提出了在乌鲁木齐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内成立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

  第二章设立条件。本章共一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在选址、质量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卫生、建筑风格、规划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经营规范。本章共一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必要设施和日常基本规范等事项。

  第四章奖励扶持方式。本章共四条,明确了旅游民宿奖励资产金额来源,奖励方式、具体奖励金额,提出了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

  第五章评定审批程序。本章共四条,明确了旅游民宿的设立由区县实行联审制度,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提出了旅游民宿评定和奖励的申报程序。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